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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财务部、税务总局结合发布《关在建筑办事等试点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白建筑办事等“营改增”试点政策。 《通知》明白:“总承包单元为衡宇建筑的地基与根本、主体布局供给工程办事,扶植单元自行采购全数或部门钢材、混凝土、砌体材料、预制构件的,合用简略单纯计税方式计税。” 今朝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体例: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11%、简略单纯计税方式税率为3%。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,一般纳亚新体育税人身份的企业依照一般计税方式,增值税税率为11%。《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划定》划定:“一般纳税报酬甲供工程供给的建筑办事,可以选择合用简略单纯计税方式计税。甲供工程,是指全数或部门装备、材料、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。” 《通知》将原文“可以选择”删除,点窜为“合用简略单纯计税方式计税”,也就是说,一般纳税报酬甲供工程供给的建筑办事,除“合用简略单纯计税方式计税”外,没有其它选项。这就意味着,只要扶植单元自行采购主材,项目就要依照简略单纯计税方式计税,施工企业供给3%的增值税发票。以往,施工企业相对处在弱势地位,此次点窜,对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有益的。这也是《通知》中最使施工企业兴高采烈的一点。 《通知》称,纳税人供给建筑办事获得预收款,应在收到预收款时,以获得的预收款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依照划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合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%,合用简略单纯计税方式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%。 业内助士指出,依照划定,纳税人在统一地级行政区规模内跨县(市、区)供给建筑办事,不合用《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供给建筑办事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法子》。预收款即纳税义务产生时候,在办事产生地或机构地点地预缴增值税,这一点与之前比拟没有改变,此次《通知》赐与了再次确认。但对企业来讲,预交部门税款,有必然的削减占用资金的结果,有益在企业的现金流。 建筑业在展开“营改增”试点之前,营业税在建筑办事产生地缴纳,试点今后,增值税的纳税地址是机构地点地。营业税打消后,建筑办事产生地的税收没有了。《通知》划定:“依照现行划定应在建筑办事产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办事产生地预缴增值税。依照现行划定无需在建筑办事产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地点地预缴增值税。”固然企业但愿可以或许在统一个地址缴税,但从事实上看,企业享受了建筑办事产生地供给的办事,该当缴税。而从全行业的视角来看,这项政策也有益在全国同一市场的扶植。